短期健康险中的“药费转保费”模式再迎监管重拳。
证券时报记者获悉,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近日下发《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称《通知》),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的自查工作,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,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。
《通知》要求,财险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保险原理、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,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,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理。
随着健康险业务快速发展,“保险+医药”合作日渐普遍,但其中乱象也值得关注,《通知》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出的。
近期,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及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,发现一些财险公司“保险+医药”的合作过程中,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、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,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、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。
此外,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、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,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、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,违规行为更加隐蔽。
根据《通知》,此次自查范围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,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、健康科技公司、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。
自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: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;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,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;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假象,刻意规避监管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财险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,各财险公司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,应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保险原理、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,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,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处理。
有保险行业人士表示,《通知》中提及的这类业务相当于“药费转保费”,即药品费用变身保费收入。部分公司之所以愿意采取这种形式,很大程度是源于保费规模压力。在这个模式中,医药企业积极性更高,通过商业保险结算的方式隐性打折,可以为药品其他渠道价格调控留出空间。而保险的核心是保障风险的不确定性,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特征,即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,这种业务实际上已经偏离保险本质。
早在2022年8月,原银保监会财险部曾向业内公司下发了《关于部分财险公司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》。其中指出,部分公司通过与有关机构合作,使用短期健康险产品实际承担已确诊客户发生频次确定、损失程度确定的医疗费用支出,异化了保险业务,使保险或然性事件成为必然事件,存在问题和风险。在这次通报中,监管部门要求各财险公司不得开展任何类似的、不符合保险原理、失去保险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险业务,确保业务依法合规,确保业务的可持续性,维护行业良好社会形象。
根据此次《通知》,各财险公司应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财险司或属地金融监管局,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、隐瞒问题不报的财险公司,后续一经发现,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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